科技創新申報工作的實施辦法
作者:張芳蓉
根據國務院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》文件精神和要求,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科技創新工作,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司工程建設團體標準,經總經辦和技術部研究決定,組織開展“科技創新”評選工作?,F將2021年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和條件
根據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要求及《科技創新獎獎勵章程》規定,具體申報范圍和條件如下:
1.具有較高創新性,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,且實施1年以上(含1年)的創新項目;
2.工程建設領域實施2年以上(含2年)的創新科技產品;
3.已獲得國家級、省部級獎勵的標準項目除外。
二、申報程序及要求
本屆科技創新項目采用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相結合的方式,由相關部門或個人自愿申報。申報單位應如實準備申報材料,不得弄虛作假。推薦單位應嚴格審查,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
1.申報部門填寫《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書》,加蓋公章,并報送技術部審查。提交的材料應一式兩份,包括:
(1)申報材料清單;
(2)《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書》;
(3)項目正式發布文本(5本);
(4)科技創新項目審查結論或其他視同審查的證明文件;
(5)關于科技創新項目經濟或社會效益的證明;
(6)其他有關證明材料。
2.審查單位應對申報項目按要求進行嚴格審查,認真填寫推薦意見,并將以下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協會標準科技創新獎獎勵辦公室:
(1)推薦標準項目匯總表;
(2)申報單位提交推薦單位審核的全套申報材料。
3.審查部門應規范填寫《科技創新項目申報書》各項內容。
三、其他有關事項
1.申報部門或個人須將科技創新項目主要起草部門和起草人,按實際貢獻大小排序。
2.同一申報項目不得同時提交兩個以上(含兩個)審查部門。
3.結果公布及授獎:科技創新獎獲獎名單由總經辦公布。
4.獲獎項目將根據科技創新章程予以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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